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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协同支持体系。《条例》创制性设专章,对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协同支持体系作出明确规定。还规定,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关爱帮扶、处置干预的联动反应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养、使用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热线合作和转介机制,加强联动处置。 (三)强化预防教育。《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家庭、学校、社会的预防教育责任,规定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等预防犯罪相关教育;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大力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业;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四)防治学生欺凌。《条例》落实教育部门、学校关于欺凌防控教育处置职责;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发现、认定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网络治理。《条例》规定,网信等部门应当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六)落实关爱措施。《条例》强化留守、困境和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关爱帮扶措施,规定学校对辍学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帮扶。 (七)强化不良行为干预。细化了不良行为种类;明确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以及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干预职责;明确学校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予以训导等管理教育措施。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电竞酒店、剧本娱乐、台球厅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八)加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细化了严重不良行为种类,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职责。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采取训诫等矫治教育措施。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接受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的具体情形。 (九)加强重新犯罪预防。规定公检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法治教育贯穿办案全过程;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制定个别化矫治方案;明确了公检法可以依法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总结我省经验,规定探索在审判卷之外建立保护预防卷,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等措施,规范未成年人延伸保护工作。 此外,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进一步保障《条例》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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