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
基本术语
志愿者招募:为征召具备相应意愿和条件的志愿者而开展的动员、遴选等活动。 志愿者培训:以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为目的,向志愿者传授参与志愿服务所需知识和技能等的活动。 志愿者培训一般分为志愿者通识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 二
基本原则
1.尊重志愿者的个人意愿和权利。 2.维护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符合志愿服务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求。 4.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招募志愿者参与营利、牟利活动。 三
志愿者招募
(一)总体要求 1.以志愿服务需求为导向,匹配与志愿者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共党员志愿者。 2.可由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志愿者招募工作。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需要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可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由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也可自行招募志愿者。 4.建立志愿者招募制度,明确招募原则和招募流程等。 5.引导志愿者在相关部门认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指定的数字化平台上注册。 6.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和组织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时,应使用规范的志愿服务标识。 (二)招募准备 1.需求调研 在志愿者招募前,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利用已有经验和资源,对志愿者招募的数量和技能要求开展调查和评估。 2.岗位说明 根据需求设计志愿服务岗位,编制岗位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岗位的类型、名称,志愿服务对象的情况,服务内容、期限、地点和环境,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务技能和职业资格,可能存在的风险、目标成效、保障和管理措施等。 3.招募方案 根据需求制定招募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招募目标和方式、招募组织及工作职责、岗位说明、各阶段工作内容、分工及时间安排、招募公告制作及发布、风险预案、保障措施等。 (三)招募实施 1.信息发布 发布招募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岗位说明、招募数量、招募程序、时间节点、招募频率和招募方式、招募组织的基本情况与招募原则等。 对所发布信息的社会反响进行监测,及时回应可能出现的质疑。 2.招募方式 志愿者招募包括在限定范围内的定向招募及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的非定向招募,可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指定的数字化平台招募。 (四)志愿者申请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报名信息,申请或注册成为志愿者,也可委托志愿服务组织办理。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应取得监护人或具有监护职责的主体的同意。 2.招募沟通 及时收集整理申请人的报名信息,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排专人解答招募中的咨询问题。 (五)志愿者遴选 1.筛选匹配 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明确筛选标准和流程,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文化背景、专业资质、服务需求和潜在风险。 优先考虑有类似服务经验的志愿者,且与志愿者的个人能力及意愿相匹配。 2.资格确认 对符合招募要求的申请人,直接录用或进行进一步考核。 根据岗位特点,以线下笔试和面试、线上问答、情景模拟、实地演练、团队活动等形式进行考核。 由具备面试技能的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担任面试人员。 (六)志愿者录用 1.通知录用 确定录用志愿者名单后,可通过纸质通知书、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社交软件等方式,或视情通过志愿者所在单位通知其录用结果。 对未录用的志愿者,通过上述方式通知未录用结果并表示感谢,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依法妥善处理其报名信息,可建议其申请其他志愿服务岗位。 2.签订协议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可根据需要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基本信息,权利义务和志愿服务方式、时间、地点、工作条件、保障措施,以及各方的关系约定、责任承担和协议终止。 志愿服务组织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委托招募志愿者的,应与委托机构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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