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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机构到底是慈善组织还是公益组织?”——这是许多捐赠人的困惑。
在社交或媒体宣传中,这两个词常常被混用。
但在法律和实践中,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今天,就让我们拨开迷雾,看清这两个概念的真实面貌。
一、法律定义:专业选手与全民参与
要理清这两个概念,必须回到法律源头。在我国,《慈善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共同构建了慈善公益领域的法律框架,但二者对组织的认定有着本质区别。
慈善组织是“持证上岗的专业选手”。根据《慈善法》第八条,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们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认定,获得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拿到“资格认证”。
认定条件十分严格:不仅要以慈善为宗旨,上一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需符合国家标准,收益和结余必须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财产不得分配,剩余财产需转给同类组织,还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如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列入异常名录的组织,将会被直接被拒之门外。
公益组织则是“全民参与的爱心阵营”。它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对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统称。范围更广泛——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教育、科研、医疗、文化、体育、福利等机构。
简单说:所有慈善组织都是公益组织,但公益组织不一定是慈善组织。
二、组织形式:精准聚焦与百花齐放
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如同“标准化容器”,法律规定了三种明确形态:
1.基金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2.社会团体: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社会服务机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原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益组织则是“百花园”,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却是社会中对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的一种普遍称呼。一般除上述三类外,还包括:其他从事公益活动的组织,比如未注册的志愿者团队等。
例如,一家民办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如果未申请慈善认定,就是公益组织;若通过民政部门认定,则成为慈善组织。
三、税收政策:大不同
税收待遇是两者最显著的差异点,也是捐赠人最应关注的方面。
向慈善组织捐赠,能获得可抵税的捐赠票据:
个人捐赠者: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限额部分不可结转后续年度。
企业捐赠者: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当年度即可准予免税,超限额部分可结转至以后3年内扣除。
而向公益组织捐赠,只有部分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才能提供类似税收优惠。教育、科研等非营利性机构虽可接受捐赠,但不一定能开具抵税票据。
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如同两条并行交融的河流,共同汇入社会福祉的海洋。
真正的价值在于我们是否用专业和诚信,
将每一份善意转化为世界带来美好改变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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