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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分支机构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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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范分支机构名称的通知
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具体工作要求,现对于泰州市姜堰区先锋公益发展促进会分支机构名称进行规范化调整。2026年8月1日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
1,白米、娄庄、大伦、蒋垛、顾高、张甸、梁徐街道、罗塘街道、天目山街道、三水街道、俞垛、溱潼、农业园区等区域性的一律称为办事处,原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监事主席、秘书长、监事副主席、副秘书长一律对标为;主任、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助理副主任、干事等。
分会会长-主任
分会执行会长;副主任
分会副会长;副主任
分会监事会主席;如有;一律改为副主任,如没有则无需更正
分会秘书长;执行副主任
分会监事会副主席;如有,一律更正为助理副主任
分会副秘书长;助理副主任
分会其它管理人员;一律更正为“干事”
2,阳光助残、敬老助孤、助学助困、应急救援、青少年法制宣教、河湖环保、青少年阳光成长、银龄关爱等原有分会以专业属性,明确服务特性的分会一律更正为专业委员会。
先锋公益发展促进会敬老助孤分会更正为先锋公益发展促进会敬老助孤专业委员会,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依次调整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行副主任委员、助理副主任委员、干事等。
分会会长-主任委员
分会执行会长;副主任委员
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分会秘书长;执行副主任委员
分会副秘书长;助理副主任委员
其它管理人员一律更正为“干事”
请各位负责人仔细阅读,认真领会,做好解读,服从大局,通知下发后即刻严格执行。
                                 
                             
泰州市姜堰区先锋公益发展促进会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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